一、资格审查及考试
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1、考试最低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全部进入考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①考试采取说课、技能操作和结构化面试三种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
第一、教育系统(含县委党校法学、经济学类专业岗位)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教育教学实际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学基本理念、个体素质、仪表教态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第二、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技能操作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有关的业务技能操作能力。
第三、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②面试时间:2015年12月19日
面试地点:中共株洲县委党校
县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考试前2天到县人社局4楼408室领取。
2、成绩合成
教育系统(含县委党校法学、经济学类专业岗位)综合总成绩=说课成绩
卫生系统综合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技能操作×50%
其他事业单位综合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含说课、技能操作、结构化面试)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综合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卫生系统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排前,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按考试成绩第三位小数排名,如按第三位小数排名仍出现并列,则按所有评委有效分的总成绩排名。
二、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三、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如再出现弃权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录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全程参与、监督。本方案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执行。
七、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县 纪 委:0731-27626460(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方案,由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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