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参照中组部《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科员)13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安阳县县直党政群机关(政法专项编制部门除外)占用行政编制、登记为公务员的科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
6、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县纪委办公室,报考者自愿报名并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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