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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解读


时间:2015/8/28 来源:淮海人才网 分享到:
 
报名时间: 2015年9月9日09∶00至9月11日16∶00(24小时开通报名)。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报名入口: 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三、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时间: 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内容: 采用闭卷的方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部分招录单位会根据职位特点增加考试科目(职位表的“备注”一栏有注明),报考该职位的所有人员参加完笔试后还需参加加考科目的考试。加考科目由招录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加考科目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资料:

2015年高明区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权威复习资料

历年真题:历年广东省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解析汇总 专用资料:2015年广东省事业编考试备考专用资料

  四、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注意事项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增加考试科目的职位,按笔试和加考科目的合成成绩,下同)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区编委办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资料: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权威绝密资料

  五、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编委办,电话:0757—8868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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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于2015年08月28日发布,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解读如下:

  一、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包括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和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雇用人员额),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7年9月9日之前出生)。

  (五)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下半年高明区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及《2015年下半年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4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4年底或2015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专门职位者,应为我区选聘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管理办法》(明组通〔2013〕28号)文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在离职后3年内或续聘服务期内可参加定向招录。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户籍:报考人员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5.年龄:25周岁、30周岁、35周岁、40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9年、1984年、1979年、1974年9月9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镇(街)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各类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或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件,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

  年龄、工作经历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2015年9月9日)。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在我区区编委办统一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中,两年内累计缺考(含笔试、面试)两次或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的,则一年内不得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已经雇用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已经聘用为本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更多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二、2015年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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